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两年制”工程硕士
人才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教育强国建设与卓越工程师培养的决策部署,落实《上海高校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快速响应计划实施方案》《关于我市深化产教融合推进工程硕博士人才培养改革的实施方案》等要求,培养我校“两年制”工程硕士人才,现就相关招生及培养管理过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国家及上海重点产业领域对高层次工程人才的迫切需求,以学制优化与培养模式创新为核心,以研究生应用创新能力培养为导向,构建响应迅速、产教深度融合的工程硕士人才培养体系。
第二条 “两年制”工程硕士人才培养改革是践行上海高校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快速响应计划(简称速配计划)的核心举措之一,各学部(院)需坚持人才培养核心任务和中心地位,树牢“为科服务、为产育人”导向,将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紧密结合,探索急需紧缺人才培养新模式,是学校深化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的综合改革的重点工作,是学校创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机制的关键举措。
第三条 结合学校服务上海美丽健康、智能制造、先进材料产业(香料香精化妆品、数智装备与技术、智能监测与安全应急、信息功能材料、化工新材料等五大重点领域)发展,加快培养爱党报国、敬业奉献,基础理论功底扎实、专业技术水平突出,契合产业需求、具备较强技术创新与应用实践能力,善于解决实际工程技术问题的高层次应用型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第二章 学制与招生方式
第四条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两年制”工程硕士的学制为2年,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
第五条 采用项目牵引的招生机制。改变按学科招录研究生的传统模式,建立“技术难题-工程问题-攻关课题-学生选题”的真实问题提炼转化机制,校企组建联合专家组共同选拔学生。根据面向特定急需领域的“两年制”工程硕士招生专业和计划数,通过纳入招生简章招生或面向新生二次选拔两种方式遴选。
第三章 培养与实践管理
第六条 “两年制”工程硕士的培养与实践管理由学校与企业共同承担,依托校企共建研究生产教融合联合培养基地、跨专业领域导师团队开展人才培养工作。
第七条 研究生院负责“两年制”工程硕士人才培养改革的总体规划、协调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部(院)及关联企业落实培养过程管理。
第八条 “两年制”工程硕士人才培养改革所在学部(院)应联合企业开展招生、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建设产教融合课程、教材、案例集、AI课程等工作,做实培养过程管理以及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奖(助)学金评审、安全稳定、违纪处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两年制”工程硕士采用校企跨专业领域导师团队指导制度。导师团队应包含来自学部(院)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指导经验的教师,以及来自企业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导师团队共同负责研究生思想品德、学风和职业素养等方面教育,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落实在企业实践项目的任务,定期进行学术和工程实践指导等工作。
第十条 校企专家根据行业需求和能力要求逆向设计人才培养方案,重构实践导向的课程体系。课程教学推行“三个1/3”修订原则:所有专业课程实施校企联合授课,课程中企业专家授课学时不少于1/3;企业专家主导的课程,校内教师授课学时不超过1/3;企业专家主导的课程不少于专业课程的1/3。所有专业课程构建“四段式”课程结构:理论、实践、AI应用、项目四层依次递进,并融入AI元素。
第十一条 “两年制”工程硕士实施工学交替培养模式,100%“住企培养”。
(一)课程学习阶段:研究生80%的课程学习集中在第1学期于校内完成,第2学期主要学习专业技术类选修课,以“校企移动课堂”为主,充分发挥未来学习中心应用创新工厂的优势,打造校内移动课堂实践平台,同时研究生进入企业开展现场教学。转换教学与实践空间,将“坐中学”转变为“做中学”,并在企业完成开题。
(二)“住企培养”阶段:研究生应在第二学期进入产教融合联合培养基地开始“住企培养”,在导师团队共同指导下开展企业项目实践,以企业提供的真场景、真技术、真设备、真课题落实“四真”要求,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实现“入学即入企,毕业即就业”。在“住企培养”阶段形成实践成果,并完成实践成果中期检查、毕业资格审查、实践成果评阅和“双盲”评议、实践成果答辩、实践成果学位申请。
第十二条 “两年制”工程硕士的实践内容应与开题依托的工程项目紧密结合。导师团队指导研究生制定《实践工作计划》,明确实践任务和考核要求。实践结束后,须撰写《实践总结报告》,由导师团队进行考核,重点考核研究生完成实践任务的情况。
第十三条 “两年制”工程硕士须参加学校和企业举办的学术与技术交流,提升对学科前沿、行业动态、前沿技术等方面的了解和认知,并取得相应学分。
第四章 毕业与学位管理
第十四条 学术成果基本要求
落实上海市速配计划相关要求,构建多元化的学术成果评价标准,不以发表学术论文作为研究生毕业及申请学位的前置条件,鼓励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成果实施细则(试行)》《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成果申请学位指南(试行)》)。经相关学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创新性成果应符合学校研究生授予学位的要求。
第十五条 申请学位实践成果
“两年制”工程硕士培养改革以实践成果替代学位论文申请学位,其成果应100%源于企业真实课题、校企产教融合项目等。“两年制”专业学位申请人应当具有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在学期间从事与学部(院)和学科专业培养目标相应的科学研究,并取得一定的反映研究生专业实践能力的实践成果
实践研究成果应是研究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所形成的、具有应用价值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工程/产品案例、政策建议、艺术创作、软件系统、技术标准等。实践成果需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符合新型工业化等行业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可以体现知识理论创新、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水平和学术规范、工程伦理规范等。实践成果应有一定的技术深度,相关成果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实践成果需在校企双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若涉及团队工作,应注明属于团队成果,并明确个人独立完成的内容,科学严谨,恪守规范。
第十六条 毕业和学位授予
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要求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按学校规定取得满足学位授予的成果,可申请硕士学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相应专业类别硕士学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6年8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