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上海市教委国际交流处的要求,我校已经开始申报2012年“高校学生赴海外进行”课程学习“或者 “实习、实践”计划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的原则
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和海外的合作院校开展的项目。所开展的项目必须是以学生获得学分为首要条件;
二、 申报项目开展的内容
申报的项目可以按照两个方面:
--- 以学生获得学分为主要依据的以“课程学习”为主要内容,课程学习需要在合作院校3个月;学生所学习的课程应该是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内容,而且得到双方学校的认同;
--- 以学生获得学分为主要依据的以“专业实践/实习”为主要内容,这类实习或者实践需在合作院校至少2个月,学生所实践/实习的内容应该是教学计划中要求的,而且得到双方学校的认同。
三、 申报项目的必要条件
各学院在申报上述计划时,须出示与海外合作院校的两级学院围绕该项目所签署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样本由国际交流处提供。
四、 申报项目所涉及的对象
我校本科和硕士学生所涉及的各相关专业。
五、申报项目一旦获得上海市教委批准,将获得市教委资助,学校也将按照相关政策给予配套资助。
五、 学校开展此工作的具体部署
12月8日下达通知
12月16日递交学院申报计划,逾期不再受理
12月19日国际交流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计划进行评估
12月20日上报上海市教委
(说明:与海外合作院校的补充协议如果在递交申报计划时无法递交,可以适当推迟递交)
请各学院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努力争取在2012年取得更大的成绩。
谢谢配合。
国际交流处
201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