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完善复试规则,规范复试程序,充分体现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根据《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以及《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保障复试质量,结合我校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 科学选拔,保证质量。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2. 公平公正,同一标准。做到过程公开、政策透明、程序严谨、操作规范。加强监督机制,维护考生和导师的合法权益。
3. 全面考查,突出重点。根据学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结合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情况,对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突出对诚信品行、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客观准确,评分有据。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评价方法,复试考核成绩量化。
5. 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更加规范、科学的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共同指导下按学科、专业类别(领域)进行组织实施。
2.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负责对全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协调、指导和监察。研究生院负责招生复试录取的全面组织管理工作。
3. 学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小组,识别复试环节的风险点,对复试期间发生的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故障、疫情防控、舆情等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4. 各二级学科硕士点和专业学位硕士点的导师组长具体负责该点的复试工作,组织并实施好复试相关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设组长1名,具体负责本组复试各个环节的工作;配备秘书1名(可由面试组成员兼任),负责复试阶段的文秘工作。另配备助理1名,负责全程录音录像及相关会务工作。
5. 学院招生秘书做好参加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以确保研究生复试工作按规定流程平稳有序地进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复试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6. 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所有复试工作均需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可追溯。如在复试过程中出现掉线或网络卡顿超过1分钟的情况,则需要重新安排时间进行复试。
7. 参加复试工作人员需签订《复试工作人员安全责任承诺书》,交至学院招生秘书处,由学院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8. 所有考生均须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复试时间
研究生复试时间学院统一安排,分批次进行。考生调剂复试时间从学校开始调剂招生的第一天开始,调剂复试工作需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四、复试条件
1. 考生(含调剂)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专业报考条件;调剂考生成绩须符合调出及调入学科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双过线”。
(2)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 调剂考生的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 调剂考生的考试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 报考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术)、化学工程与技术(学术)、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
2. 各二级点在调剂录取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 复试小组成员要认真履行面试职责,严肃复试纪律,整个复试过程要做到公平公正,并全程录音录像,以确保择优录取,保证研究生招生质量。
(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术)、化学工程与技术(学术)、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拟调剂的考生,调剂需按照相关规定要求。
(3) 导师若有上一年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或盲审评阅有异议者,或发生严重培养质量事故、造成恶劣影响者,或连续2年没有招收研究生、或因导师个人原因导致学生延期毕业的,学院有权酌情减少其招生名额。
五、复试的形式、内容及成绩评判
1. 根据全国及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采取网络复试方式进行复试,主要采用面试问答的形式,需要在视频连线之下,采用“双机位”进行,即“PC/笔记本电脑(含摄像头和麦克风)+智能手机”或“智能手机+智能手机”,PC和笔记本电脑应确保摄像头、麦克风及扬声器可正常使用。建议使用“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模式,手机支持安卓和苹果系统,版本不能过于陈旧。同时,开启“防缩屏”技术手段防止作弊,考生在复试过程中不得切换屏幕,一旦后台发现缩屏等作弊行为,取消复试成绩。
2. 在复试时当场从复试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考题。如需进行网络笔试,则笔试需全程在摄像头下进行。网络复试平台采用学信网开发的高校研招远程面试系统平台进行,备用系统拟选用腾讯会议和钉钉平台。
3. 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复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和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外语口语。同时,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上述素质和能力的全面考察。
4. 同批次内报名调剂复试且符合报考条件人数超过计划余额,则以1:1.2≤招生人数:复试人数≤1:3的比例安排复试,按初试总分排序确定复试人选;若调剂人数不足,则可全部进入复试。
5.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上述复试内容外,还须参加本科阶段该专业主干课程的加试(笔试),采用撰写论文、综述等灵活开放的方式,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考试科目相同,加试每科时间为100分钟、总分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
六、资格审查
严格考生资格审查。考生需在复试前将电子版的审查资料上传至clxyyz008@163.com邮箱,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替考。
1. 身份审查。审查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与初试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留存身份证电子版文件。
2.学历审查。审查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学生证等电子版材料;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
3.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审查。审查考生本(专)科学习成绩单(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往届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均须加盖公章)并发送扫描版电子材料。
4.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报考硕士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doc;
5. 健康状况审查。开学后和新生体检一起进行。体检主要内容包括:裸眼视力、色觉检查、胸透、身高、体重、血压、肝功能,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文件要求,体检可以不进行“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
七、拟录取条件
拟录取考生须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1. 复试成绩≧6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取消录取资格);
2.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3. 需通过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和教育部批准后才能被正式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对于同等学历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
4. 同一面试批次内,对申请本学院同一专业的面试考生,按总成绩择优录取。
八、信息公开与复试监督
1. 按照各学科专业招生名额,根据考生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2. 复试过程的监督严格依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复试过程实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协同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成员到复试现场巡视或定点进行现场督查。
3. 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官网统一公示。
4. 研究生院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研究生院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九、复试防疫安全
复试期间进入校园的导师按照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进行进校审批。学院需安排专门防疫工作人员,在复试期间每天对复试房间进行消毒并保持通风,并告知导师防疫相关内容。导师需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如戴好口罩等)。如因疫情管控,导师开展线上分散复试为主。
十、注意事项
1. 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
2. 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3. 经复试和体检合格的拟录取调剂考生,须在中国研究生信息网上待录取库中确认。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3月26日
附件1:
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我是参加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我已阅读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已清楚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所规定的“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等相关条款内容。
我郑重承诺:
一、如实、准确提交报考信息和各项复试资格审核材料。如提供虚假、错误信息或弄虚作假,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二、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三、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考试纪律、考场规则,诚信考试,不作弊。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承诺书等内容,对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保密,在本学科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传播。
承诺人:
日 期:
附件1 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doc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报考硕士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doc